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农安实验中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党政一把手承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 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全面责任;

(2)其他副校长分别按照分管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责;组织学习以及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

对本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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