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合同需注意四方面
购房签合同需注意四方面
房子看好了,房款备齐了,万事俱备,就只差一纸合同,买卖就可以达成了。“既然购房合同如此重要,那么签订时要注意些什么呢?”这是一个购房者普遍知之甚少却又相当关心的问题。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购买者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兴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应把握几个专业关键词,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第一、房屋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和使用面积是买房时极为重要的内容,发生纠纷时的依据就是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的公摊面积标准及其主要构成。
事实上,公摊面积的大小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具体计算比较复杂,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诺使用面积的比例,并写入合同中作为依据。“比如约定房屋交付时,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第二、房屋质量
“房子不是经过专门机构验收合格的吗?怎么还会有质量问题呢?”在很多购房人看来,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商品房竣工验收多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的,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同时,“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具体的保修期限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因为法律规定的时间年限是最低限度,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开发商要求加长某些部位的保修时间。而那些购买所谓“尾房”的消费者,更要切记将保修期限的起始日期约定清楚。
第三、产权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主要是要求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据了解,按照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