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回购协议

××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回购协议

甲方:(以下甲方)

乙方:(以下乙方)

根据原××市住房和城镇制度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撤并入住建局,为了做好经济适用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和开发商于2010年12月5日签订《××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二期合同书》约定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回购协议。

第一条 回购公租房的基本情况

回购50套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位于××市××路以南,××以西。××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建50套公租房,该项目占地面积约7966.8平方米,建设面积约16000平方米,有3栋(9号楼、10号楼、11号楼)7层砖混住宅楼,共228套,其中50套公租房,具体是:9号楼三单元30套(202-702、203-703、204-704、205-705、206-706),11号楼一单元20套(401-701、402-702、403-703、404-704、405-705),建筑面积合计为:2970.4平方米。

第二条 回购价款

××市审计局审核【××审报(2013)62号】,××市经济适用房配建这50套公租房( 9号楼的三单元30套面积为17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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