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试行)
总则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1. 公司指定一名车队队长,车队队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车辆调度情况进行临时调整;
2.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的保险协调和维修处
理及车辆清洁;
3. 车辆使用人每周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
4. 车队队长为车辆第一责任人,对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有调度权和日常监管权;
5. 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6. 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总体监控和调度。
7.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经理先向行政部报告,说明用车
事由、地点、时间、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4条 车辆使用细则:
1、 办公用车使用细则:
办公用车:瑞丰、捷达、金龙、2030
(1) 办公用车主要以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主,其次为部门办工用车;
(2) 办公用车使用前必须提前半天向行政部进行预订,并详细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件 3)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按事情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包括行政经理的临时调度;
(3) 司机及用车人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出车,如出车时间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安排
后续工作,10 分钟后用车人未能到达出车地点,视为取消此次出车;
(4) 办公用车晚间必须停回公司或公司指定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停车位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
到达指定位置,需要告知车队队长并取得同意,方可改变;
(5) 对超出预定里程部分,司机及使用人必须说明原因,(允许范围10公里)。 附则对司机或
使用人处以单位油耗200%的罚款。
车辆管理职责、权力范围和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