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协议详解系列之一:清算优先权

vc协议详解系列文章

VC协议详解系列之一:清算优先权

投资人股东,有权优先于创始人股东,每股获得初始购买价格2倍的回报……

VC协议中这样的条款,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

寻求风险投资的创业企业,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经过跟VC漫长的商业计划演示和交流之后,终于有一天,投资人对企业产生了投资兴趣,并给出了一份所谓“投资协议条款清单”。但是,包括创业者的团队、董事会,以及创业者周围的朋友,都没有人曾经看到过一份这样的投资协议,里面的某个“清算优先权”条款是这样写的(通常是英文):

Series A Preferred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 preference to the holders of the Common Stock a per share amount equal to 2x the Original Purchase Price…

(翻译:A系列优先股,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每股获得初始购买价格2倍的回报……)

创业者完全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

如果企业接受了这份投资协议,投资人投资200万美元,给企业的投资前估值是300万美元,那企业投资后估值就是500万美元,于是投资人拿走企业40%的股份。经过1年,企业运营不是很好,被人以5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创业者认为手上60%的股份可以分得300万美元的现金,也还满意。但是投资人突然告诉创业者,根据协议,他要拿走400万美元(投资额的2倍),留给创业者的只有100万美元。创业者又糊涂了。

什么是清算优先权?

几乎所有通过离岸公司红筹模式投资的VC,都会选择“可转换优先股”的投资方式,而可转换优先股最重要的一个特性,就是拥有清算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是VC投资协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它决定企业在“清算事件”后蛋糕怎么分配,即资金如何优先分配给持有企业某类特定股份的股东,然后分配给其他股东。例如,A轮VC投资协议中,规定A轮投资人,即A类优先股股东能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获得多少回报。同样道理,后续发行的优先股(B/C/D类)优先于A类优先股和普通股。也就是说投资人有权在创业者和团队之前收回他们的资金。

通常所说的“清算优先权”有两个组成部分:“优先权”和“参与分配权”。根据三种不同的“参与分配”方式,清算优先权三种:

不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在企业清算或结束业务时,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获得“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只有“优先权”)。

完全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在企业清算或结束业务时,优先股在获得“优先权”的回报之后,还要跟普通股按比例分配剩余清算资金。

附上限参与分配的清算优先权:在企业清算或结束业务时,优先股在获得“优先权”的回报之后,还要跟普通股按比例分配剩余清算资金,直到获得[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

清算优先权激活:清算事件

要说清楚清算优先权,明确什么是“清算事件”就很重要。通常,企业家认为清算事件是一件“坏”事,比如破产或倒闭。对VC而言,清算就是“资产变现事件”,即股东出让企业权益而获得资金,包括合并、被收购、或企业控制权变更。所以,清算优先权条款是决定无论企业在好、坏情况下的资金分配方式。

一般而言,企业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主要资产,从而导致企业现有股东,占有续存企业股份不高于50%,这些事件都可以被视为“清算事件”。

所以,优先清算条款,是确定在任何非IPO退出时的资金分配方式(IPO之前,优先股要自动转换成普通股,清算优

你可能喜欢

  • 增资扩股协议
  • 股权回购协议
  • 投资条款
  • 投资协议条款
  • 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 股权投资合同
  • 私募股权投资流程

VC协议详解系列之一:清算优先权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