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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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筑与环境学院学生会是我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建筑与环境学院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为“团结,务实,服务,高效”。

第三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团结合作、不谋私利,积极开展有益于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和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的活动。

第四条: 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五条: 学生会机构组成: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学习部、宣传部、社践部、文艺部、科技部、权益部、体育部、志愿者、新闻中心)。

第二章 机构职能

一、 主席团

1、贯彻和执行团委决策,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

2、领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3、协调管理各基层学生组织的工作.

4、定期向团组织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及各成员的工作表现.

二、 办公室

1、管理好学生会的固定资产和活动场所,保障学生会活动的开展。

2、协助主席团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审核并监督落实。

3、处理来文来函,负责上传下达,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搞好文书,会议记录等工作。

4、密切各部门,各系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协助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三、 部门工作

1、 了解同学对学校管理,生活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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