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同研[2009] 59 号

(2015年4月修订)

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为了规范我校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确保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相关文件以及《同济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修订本规定。本规定不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翻译硕士、软件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

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具有坚定的理想与信念、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

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理论和职业素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及修读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至3年,修读年限最长为4年。

三、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教学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学位点简介、培养目标、学制及修读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等。培养方案应突出各学科培养目标,并在课程设置、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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