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承租意向书
超市承租意向书
承租意向书 出租方:漳州商贸企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铜街40号 承租方:朱艺新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350681197102043531 地址: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镇长福村道北137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拟承租甲方
所属的饮服公司新华北路28号房屋及场地事宜达成以下共识,签订本承租意向书:
一、甲方有意将所属的饮服公司位于芗城区新华北路28号房屋租场地作为乙方承租经营
之用。
二、乙方有意承租甲方所属的拟发包的现有标的物,并对该标的物情况作充分了解,愿
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
1、租赁地点:芗城区新华北路28号
2、租赁范围与面积:标的物设计的房屋和场地总面积约3039平方米,其中宾馆用二楼
以上面积约2270平方米,底层店面(包括现宾馆使用的大堂面积约769平方米(正式合同以
双方实测面积为准))。
3、租赁期限:期限十二年,从第五租赁年起,因前期投入大,要求自从第六年起递增,
每年年租金递增2%。(租赁期限另行约定,具体以市国资委审批同意期限为准)
4、意向租金:第一租赁年人民币110万元整(咏福宾馆年50万,余店面60万),之后
按约定的年递增率递增。
5、租金每季度缴交一次,缴交时间为每租赁年季度前1个月内。
6、甲、乙双方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计利息。
三、租赁条件意向约定:
1、甲方仅以现有标的物原状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宾馆运营及店面经营性之用。其改造
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及经营中涉及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
相应帮助。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宾馆场地移交:自宾馆撤离腾空交还甲方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要求六个月时间为乙
方改造装修免租期。
3、店面移交:底层店面腾空改造由甲方通知现有各相关租户,并负责清理现租户腾空。
每腾空一间,交予乙方接收后,乙方从即日起以原租户租金标准开始计算租金(要求六个月
改造装修时间)。
4、因宾馆改造装修需要,对现有店面的租户的装修、搬迁以及未到期的违约补偿等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如租户有不合理要求,甲方可将已清理腾空的店面先移交乙方使用,余下部
分甲乙双方另行考虑洽谈。)
5、本租赁标的仅作为宾馆及店面营业固定适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经营舞厅、酒
吧、洗浴、网吧、游戏机、娱乐服务业以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不得在空地、通道、
建筑物周围搭盖和堆放物品,确保场地防火安全、环境卫生质量。
6、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转租,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将改造后的部分房屋转租第三
方,乙方与第三方所签的转租合同必须明确第三方与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并向甲方报备。
7、甲方交付使用后,现有房屋的维修以及租赁期间房屋和场地等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
如需装饰装修或改造,其装饰装修或改造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同意之后,乙方才有权进行装
饰装修或改造,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场地,乙方已缴交的全部租金和履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