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4月22日修订)

为了推行《广西重大课题招投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招投标联席会议)是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招投标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两单位领导班子组成,两单位的正职为召集人,其他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广西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制定有关办法并作出解释。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负责人分别由两单位一位副职兼任,办公室成员从两个单位各抽调2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组成。招投标办公室主要负责征集选题、提出初选方案,提出评标委员会、课题研究成果评审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课题研究管理、经费管理等。

二、广西重大课题分类

1、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重大战略、思路的研究;

2、经济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重大对策的研究;

3、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措施的研究。

三、广西重大课题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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