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设备调拨管理规定

设备调拨管理规定

设备调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促进闲置设备流通,把沉淀资源变为可利用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设备使用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行为。

3 职责

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调拨的审批部门,各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负责对设备调拨工作的实施。

4 工作流程

4.1 调拨设备的范围:

4.1.1 设备更新而退役下来,且能继续使用的设备。

4.1.2 还能使用或稍加修理仍能使用却长期闲置,不能发挥效益的设备。

4.1.3 虽属新品或在用品,但使用单位过剩或多余的设备。

4.2 调拨的执行

4.2.1 由设备调出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若有多余、闲置设备,应填写《设备调拨单》,向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提出设备调出申请,管理处设备管理科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调拨的执行。

4.2.2 设备调拨过程中,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和设备主管部门(单位)应在调拨现场进行交接,并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交接说明。

4.2.3 设备调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单位)应对设备台帐进行及时更新。 5 相关记录表单

《设备调拨单》:保存期2年;保存部门: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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