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1

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1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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