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考核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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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王振根 审核:王建华 编制:安全监察部 为了加强我厂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施工作业,做到管理有标准,考核有依据,根据《下花园发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下花园发电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要求,特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1、安全协议未办理完就进入施工现场开工作业,或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及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罚款1000---3000元。

2、更换、新增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未履行有关手续就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罚款500—1000元。

3、安全帽安全质量不符合标准,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用安全帽当坐垫,罚款300元。安全帽使用不规范,歪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带,罚款100元。

4、进入施工现场,着装不符合安规要求,罚款100--300元。

5、工作票未办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罚款500—3000元。

6、在油区、氢区等易燃易爆区域工作时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或随意改变作业程序,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罚款500—1000元。

7、施工现场发生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罚款500—2000元。

8、拒绝执行发包方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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