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2010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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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同学们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推进“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规范化与程序化,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中师范大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和我年级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格确认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三好学生”评选: 1.学年内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2.平均学分绩在年级40%以外者

3.学生所在宿舍在本学年的宿舍评比中未达标者 4.大二学年以后奖学金评定当年未过英语四级者 5.未经允许擅自在外居住者

6.四次晚点名未到者(两次请假算作一次未到) 7.学年内因违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学校处分者 注:学年总评成绩以教务处最终学年成绩表为准;

平均学分绩算本学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不含体育课)。

二、奖励加分

(一)科研成果评分

参加科学研究,取得科研成果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包括实践报告获奖)。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70%计分,其他作者均按30%计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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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的科研立项并获批者,第一、第二申报人分别加0.5分、0.3分,其他申报人加0.1分,院级不加分;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并获批者,第一、第二申报人分别加1分、0.7分,其他申报人加0.3分;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并获批者,第一、第二申报人分别加0.7分、0.5分,其他申报人加0.2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发表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原件或录用通知证明,署名必须有“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字样。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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