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2012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 队伍建设(270分)。主要是对创业服务、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学习型国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3. 组织收入(100分)。主要是对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和收入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4. 税收业务(515分)。主要是对“两个质量”、纳税服务、税收执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特别加分
1.各部门受到国务院、中央文明委、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表彰的加5分。
2. 各部门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局级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局级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
3. 受到国务院、中央文明委、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国税人员给所属单位加5分;受到省局级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个人给所在单位加2分;受到市局级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个人给所在单位加1分。
4.部门工作创特色,经验在全省国税会议交流或转发的加3分,在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或全县工作会议)上交流的加2分,在全县国税工作会议上交流的加1分。
5.如果县局2011年“两个质量”排名进入全市前八,则对在县局“两个质量”年度考评中排名前2位的“两个质量”主管部门分别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加2分(含并列)、1分(含并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