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优秀示范宿舍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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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优秀示范宿舍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改变以往学生单方面被动接受管理的模式,激发学生参与公寓管理和美化公寓环境的热情,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实现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充分展现我院大学生 “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争创优秀示范宿舍评选活动。

一、优秀示范宿舍评选条件

1. 优秀示范宿舍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二个等级。

2. 优秀示范宿舍考核分为为软件和硬件两部分,硬件指标考核分数必须达到90分。软件指标考核为满分的,当选五星级宿舍;软件部分考核达到25分的,当选四星级宿舍。

二、优秀示范宿舍申报与评选

1. 凡月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全楼15%以内的宿舍可以申报优秀示范宿舍。 2. 申报优秀示范的宿舍,必须以宿舍成员集体名义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3. 《申请表》于每学期开学第二个月10日前交学生自律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自律办),由自律办初审、汇总并上报学生处。

4. 学生处接到申请后,经过一个月的不定期考核,对达到标准的宿舍授予优秀示范宿舍,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优秀示范宿舍奖励与管理

1. 获得优秀示范宿舍称号的,在宿舍内悬挂相应优秀示范宿舍标志牌。 2. 全学期保持优秀示范宿舍称号的,期末宿舍内成员每人填写“创星级宿舍先进事迹表”,存入本人诚信档案,并根据综合测评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

3. 优秀示范宿舍所在的班级,在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中给予加分奖励。 4. 优秀示范宿舍将被作为学生公寓的明星宿舍,宿舍成员要自觉维护宿舍荣誉,规范言行,起到示范的带动作用。

5. 优秀示范宿舍的宿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优秀示范宿舍资格和相关奖励。

⑴ 抽查中出现两次卫生成绩低于80分,或普查中出现卫生成绩低于90分。 ⑵ 宿舍成员因违反学院规定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⑶ 月软件部分考核平均分低于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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