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化学试验一般操作规则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必须置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需要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扇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一小槽,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的形状。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入,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例如Na2O2熔融时,坩埚口不得对着人,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置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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