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预(结)算管理体系,统一钢结构工程量计算标准,规范预(结)算管理行为,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运营成本,确保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级和各事业部对外商务报价、计划利润的测算、工程竣工决算、项目经理(或分包单位)承包费用和公司内部加工制作费用的结算管理。
一、工程量计算原则
(一)、商务报价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1、商务报价按招(投)标方案图或招标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2、按招(投)标方案图报价的项目,如工程量由公司设计院负责提供的,则公司设计院在提供工程量时须注明设计使用软件、设计依据及荷载、适用规范、建筑物基本尺寸、构件型号规格等,手工计算部分工程量须提供详细的计算稿,计算稿须经计算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后方可提供。如工程量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的,则由商务技术部门按照招(投)标方案图计算好工程量,并保存好工程量计算稿。
3、按招(投)标施工图报价的项目,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招(投)标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并保存好工程量计算稿。
4、投标项目中标后,由商务技术部门负责将投标文件[包括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工程量计算稿、综合单价测算表及计算稿等资料]整理成册后,存档备查。
5、投标项目中标后,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必须由营销部门负责送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后,方可移交商务技术部门存档。
6、中标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如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在招标结束后要求退还的,则由营销部门负责将招(投)标方案图或施工图复印后,送项目发包单位(或招标单位)书面确认后,移交商务技术部门存档。
7、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参照商务报价工程量计算原则执行。
(二)、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1、营销部门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或构(配)件及材料供应]合同时,须明确项目竣工决算(或进度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标准及规则。
2、工程量按实结算的项目和实行暂定总价包干、但工程量需根据实际变更进行调整的项目,营销部门在签订合同时,须明确工程量按最终版深化设计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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