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德龙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兴仁县德龙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兴仁县德龙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各级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扣代课费。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教务主任批准;1天以上2天以内的,主管副校长批准;2天以上7天以内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必须由校委会批准。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会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学校的假日和休息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报经学校批准进行解聘。

四、法定假

1.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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