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奖金、期酬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停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七条一般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单独罚款处理。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第八条因发生百万元以上案件受到纪律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案发年考核性工资和奖金50%至100%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考核性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12个月考核性工资。

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级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到降级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级;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级;

(二)无职可撤、无级可降的,按记大过处分档次执行;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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