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完成)

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 目的

确保公司职员能以安全、更有效、成本更低的方式,完成公务出差以及相关活动,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目标;

作为政策依据,在有关费用符合本规则的情况下,职员可以据此就合理合法的差旅费予以报销。 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与东莞市岱卡捷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员及派遣人员。 3. 定义

本规则使用的各专门用语,定义如下: a) 在勤地:指个人工作所在市;

b) 国内出差:在勤地范围以外、本国以内的工作外出; c) 国外出差:因公务出差至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d) 差旅费:指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日补贴,以及其他与出差工作相关的费用。 i.

交通费:指异地转移交通费(含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交通费)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 ii. iii.

住宿费:指出差职员住宿发生的费用

日补贴:指出差期间依据一定标准发生的餐费、食品饮料费或其它杂费等。

e) 最短线路:是指出发、经过、返抵时的最短线路,不必要的绕道或因私延误,不予认可

为最短路线。

第二章 职责及申请流程

4. 主管部门及职责

a) 出差者职责:在从事公司的各项公务外出活动时,应对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遵守本

规则及真实的原则。

b) 出差者上级职责:在批准出差申请或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出差的必要性,确保出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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