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约的一般条款

英文合约的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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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2-13 08:22:13 阅读数:16

作者:冰雨 会员级别: 查看作者博客 给作者留言

所谓「一般条款」,乃相对于「特殊

条款」,指不管合约的性质如何,通常都会出现的条款,例如不论是买卖、合资、租 赁、借贷、技术移转等合约,尽管缔约目的各自不同,却同样少不了合意管辖法院、准 据法、通知条款等等一般性的约定,记载这些一般性约定的条款,就叫做一般条款。 详细来说,一般条款又可分作两大类:第一种为与当事人所要规范之交易的实体权利义 务有关系的一般条款,这种一般条款虽然在每一种性质的合约中都会记载,但是内容上 依照各类合约性质可能大相径庭。以下介绍的诸多一般条款中,「交易标的」与「交易 条件」就是属于这种一般条款。

第二种一般条款与合约特定的实体交易内容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仅是在规范倾向行政方 面的事务,这种一般条款的重要性并不逊于第一种一般条款,但是由于不论合约实体交 易的性质为何,它们的内容与用语都非常相近,因此比较容易掌握与了解。以下介绍的 如担保条款、纷争解决条款等都属于这类的一般条款。

另外「附件」也是各式英文合约经常使用的重要工具,虽然难谓其属「一般条款」的一 种,但因为常与一般条款结合而关系密切,为便利及完整起见,亦拟于本编一并说明介 绍。

定义条款(Definitions)

在开始介绍定义条款的各种功能、方法及内容之前,先要说明如何在一份英文合约中辨 别哪些是已经被定义的概念,而这些概念的定义条款又要到合约的什么地方去找,得先 弄清楚这两个问题,才有可能继续阅读理解合约要规范的真正实体内容。

一、辨别被定义词与寻找定义条款

第一次阅读英文合约的人可能都会注意到,合约里有很多字的第一个字母都用大写,例 如"agreement"写成"Agreement"、"seller"写成"Seller"、"price"写成"Price"等等,

而这些字既不是一个句子的第一个字,也不是人名、地名、月份等英文文法里特别规定 的名词,为什么要大写呢?

事实上这些大写的字母就是用来表示这些概念已经在合约的其它地方被赋予特定的定 义,与一般名词的意义已经不相同了,阅读合约的人应该特别注意,因此用第一个字母 大写的方式作为标示与区别。例如"Agreement"可能被定义为「本合约」,而不再单纯 的只有「合约」的意思;"Seller"可能专指合约的某一方当事人,而非指任何「卖方」 ; "Price"可能被定义为「因本买卖合约买方所应给付卖方的价金新台币一百万元 整」,而非单纯「价格」的意思。

所以阅读英文合约的时候,只要一看到第一个字母大写的名词,就应该在合约的其它地 方寻找该名词的定义条款,才知道所指为何。一般英文合约撰写人习惯将定义条款摆在 合约主文第一条,尽可能将整份合约中需要定义的全部概念集中在一起,因此理论上来 说读者应该在进入其它主文条款之前,就已经阅读过定义条款了,如果忘了前面是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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