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司法考试-仲裁法笔记(pdf)答案
2014年司法考试-仲裁法笔记(亲手打字的哦)
(2014年)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1.仲裁概念 二.仲裁特点: A. 自愿性
B.专业性 C 、灵活性 D、保密性 5、快捷性 6、经济性 7、独立性 三、仲裁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我国仲裁法颁布后所有仲裁机构均可根据当事人的截载文受理国内仲裁案件和涉外仲裁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为机构仲裁
a. 是否提交仲裁。 c. 提交哪个仲裁。 d. 仲裁庭如何组成
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仲裁庭独立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四、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相同及区别)
第二节
一、仲裁法概念和特点
仲裁法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仲裁法是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在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仲裁法特点 1、机构仲裁
2、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3、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原则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即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法所调整的仲裁范围
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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